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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的概念

  文章作者:佚名来源:湖北商标网浏览次数:3902字体:字体颜色

商标的概念

    一、 商标

   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、区别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。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,商标注册申请人,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体工商户、个体合伙、农村承包经营者等。

    二、中国驰名商标

    是指经过有权机关(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)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“驰名商标”的商标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》,其涵义可以概括为: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。

    三、著名商标

   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,为相关公众所熟知,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
中国,著名商标主要是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(包括部分市级工商局)所评定的在本辖区内知名度较高的商标,通过省级人大立法或地方性行政法规来规范,著名商标不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,更倾向于在本省内享受一些特殊政策服务(比如说禁止他人在本省注册与商标相同的企业字号)。

    四、知名商标

    指在较小地域范围内(如地市县级地域)有知名度的商标,多由我国地、市、县一级商标中评选,并通过地方人大立法或地方行政立法进行规范,是评定著名商标的必要条件。

    五、地理标志

    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,该商品的特定质量、信誉或者其他特征,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。

    六、集体商标

    是指以团体、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,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,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,注册和管理由国务院工商管理部门规定。

    七、证明商标

    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,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,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、原料、制造方法、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,注册和管理由国务院工商管理部门规定。

    八、地理标志商标

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六条的规定:“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,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,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。”,按照此法规申请的商标,地理标志商标一般分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。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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